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可申请撤回

关于离婚冷静期与判决离婚的情形,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允许双方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随时撤回。此期限过后,若双方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则视作自动撤回离婚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例如: - 当事人之一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存在无法治愈的生理缺陷影响性生活。 - 婚姻基于缺乏了解而草率成立,双方难以培养夫妻情感。 - 隐瞒精神病史,或婚后精神病无法治愈,以及配偶在婚姻中发现对方患精神病且长期治疗无效。 - 通过欺诈手段获取结婚证,或在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 - 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共同生活,且无和解可能。 - 包办、买卖婚姻,或一方迅速要求离婚,双方间不存在真实感情基础。 - 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且无复合希望;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双方未履行夫妻义务。 - 一方存在通奸、与他人同居行为,经教育无悔改,或过错方反复起诉离婚,婚姻关系确已破裂。 - 因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 - 一方有严重不良习惯如懒惰、吸毒、赌博,拒绝承担家庭责任且屡教不改。 - 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 一方失踪满两年,经公告查找无果,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 受到对方或对方家庭成员虐待、遗弃,经教育仍不改正,且得不到原谅。 - 家庭暴力的存在。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因素。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可申请撤回!

简而言之,离婚冷静期为协议离婚提供了反思与和解的机会,而特定的极端情况则可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