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8月1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姜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53岁的姜宏曾任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市长,2021年出任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至此次任上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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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姜宏被查 资料图

据公开资料,姜宏,女,汉族,1971年4月生,辽宁彰武人,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1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姜宏毕业于哲里木畜牧学院,毕业后在哲里木盟工作多,后进入共青团系统任职多年,官至共青团通辽市委书记;2008年年底调任赤峰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后相继担任红山区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在赤峰工作近8年。

2016年5月,姜宏出任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8年7月任呼伦贝尔市长。

2021年2月,姜宏调任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次月党组书记、厅长“一肩挑”。

而今,任职3年多,姜宏在任上落马。

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举行2024年第30次党组(扩大)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姜宏主持会议。

8月1日,姜宏曾到访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城校区。这是姜宏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

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网站消息,今年以来,内蒙古民政厅频繁组织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5次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自治区廉政教育展厅、开设线上纪法小课堂等系列活动,目的就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强化警示震慑,在对照检查、修正整改中不断提升履职尽责、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能力,真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7月5日,自治区民政厅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厅党组书记、厅长姜宏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通报了自治区纪律审查工作情况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全区民政系统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会议要求,厅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反面典型教训,自觉对照检查,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防微杜渐。

姜宏是今年以来内蒙古立案审查的第二个在任厅长。

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常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任上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常志刚,蒙古族,1968年9月生,内蒙古土左旗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他长期任职内蒙古,2017年任巴彦淖尔市委书记,2021年9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2023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次月任厅长,直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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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翠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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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原副主席杨翠杰被查

经查,杨翠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录用工作中为亲属谋取利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并购海外企业贷款贴息审核工作中失职失责;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翠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翠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11月3日,杨翠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据公开简历显示,杨翠杰,女,汉族,1961年4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她曾任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葫芦岛市经贸委主任、葫芦岛市财政局局长等职务。

2012年8月,杨翠杰任葫芦岛市副市长,2015年10月任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2017年7月卸任副主席,仅担任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

2021年4月,杨翠杰退休,2年后被查。

值得注意的是,杨翠杰曾获得化工部巾帼建功标兵、市劳动模范、市优秀政协委员、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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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翠杰曾长期在辽宁葫芦岛市任职 图为资料图

老领导已落马

杨翠杰曾长期在辽宁葫芦岛市任职,并担任葫芦岛副市长3年多时间,而其在葫芦岛担任副市长时,担任葫芦岛市长的都本伟已于2022年2月落马。

2022年2月25日消息,东北财经大学党委原书记都本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都本伟曾相继在辽宁省农信联社、葫芦岛市担任“一把手”,退休后南下广东,担任一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后获聘校长。退休3年后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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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党委原书记都本伟被查

都本伟出生于1958年1月,早年在辽宁教育系统工作,曾任省教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2003年升正厅级,任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05年起,都本伟相继担任省农信联社理事长。2012年1月任葫芦岛市市长、市委书记。2016年2月任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等职,2019年3月退休。

2022年8月,都本伟被开除党籍。

经查,都本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要求私营企业购买个人出版的书籍;违规干预插手贷款业务,违规减免返还企业税费;向群众摊派费用破坏营商环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和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2022年9月,辽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其中就有东北财经大学原党委书记都本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6年7月,都本伟向锦州某私营企业主借用1辆丰田牌轿车供个人使用,2019年12月归还。期间,车辆保险费用3.02万元由该私营企业主支付。都本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2年11月,东北财经大学原党委书记都本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都本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都本伟利用担任辽宁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葫芦岛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葫芦岛市市长,葫芦岛市委书记,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办理贷款、职务调整、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葫芦岛市代市长、市长职务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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